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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伺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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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五更末,陳樂天帶著劉大明,應勝、於厚和四個侍衛,從水路出發,坐船向成都總督府。

總督府跟蜀王宮廷都一樣在成都。

從官職上來說,總督府是受轄於蜀王府的。

這是蜀地自治的必然制度。是朝廷賦予蜀王的特權。不過在蜀王這裡,總督府是獨立的,或者從蜀王府的角度來說,他們基本上不對總督府發號施令。總督府有事情都是直接上報朝廷,雖然在上報朝廷的同時也會抄寫一份送進蜀王府,但只是個形式而已。

不過因為蜀地高度自治,在自治中的特殊一例總督府,所要做的公文並不多,雖然他不受管制,但他也沒什麼權力。他最大的權力其實就是向朝廷報告蜀地所發生的事情。

巴蜀道總督府的存在,是整個大宋最為獨特的一種存在。

三言兩語想要說清他到底負責哪些,哪些東西他是明面上負責實際上不負責,哪些東西是必須管的,那些東西是不必須但也要管的……很難一兩句話說清楚。

不過陳樂天他們要去擊鼓鳴冤,是絕對可以的。

大宋律例中有個鐵的規定,那就是下級百姓可以越級向上擊鼓鳴冤。

譬如一縣的百姓如果覺得上告無門,可以往州,州再覺得無門,可以上京告御狀。

甚至所有人原則上都可以直接上京告御狀。

但是不能瞎告。比如說你上京告御狀,你得有合理的原因。比如說涉及縣令親戚,或者涉及州郡長官,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險,導致告狀的人不得不越級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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