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狀師最近一直都在想這個問題。
因為很多縣令,為官一任,雖然沒貪汙受賄,但是什麼都不做,甚至因為自己的不求無功但求無過,導致地方上很多問題錯過最佳處理時機,從而變的更嚴重,百姓們的生活變的更加難以為繼。
而另外一些官員,雖然貪汙受賄,但卻真真切切做了些利國利民之事。
前一種官員,不敢貪腐,但也只想混日子。後一種官員,可能是收了黑錢心中愧疚,所以補償百姓一些。
從實際情況來說,後一種官員更有利於百姓。
但從道義上來講,後一種官員畢竟貪腐了,前一種官員畢竟沒有做違法之事。
那麼,到底誰對誰錯呢?
劉狀師不能確定,因為他心中是搖擺的。
但是李萱兒解釋道:“曹縣尊這種官員,官府中大有人在,貪汙受賄,另外還做點政績。劉狀師,作為百姓,我們要的是一個能為民做主的好官。這個好官,一定要好在根子上,如果根子上是歪的,那他做的好事,是無濟於事的。為什麼說這種官員一定要抓出來嚴懲?因為這種官員做的是一種錯誤的示範。如果這種官員竟然成了常態,那咱們大宋也就完了。若官員都這麼去幹,主要任務是謀私利,副業才是為百姓做事,那麼這是多可怕的一件事?況且,你所言的那種尸位素餐之官員,其本身在其位卻不做事,本身就是違法的!”
劉狀師道:“也就是說,最壞的是曹縣尊這種人起了壞示範,所以必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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