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中旬,我們分別在分居協議上簽字,之後呈交法庭。分居正式開始的日子追溯到9月16日。那個時候,我二十六歲,有一個剛過百日的漂亮寶寶,一段失敗的婚姻,和一些寫在法律文書上面尚未落實的財產。認真算起來,我們結婚不過七個月零十二天而已,長短恰好跟Cheryl-Ann的那一段相似,卻要花上一年的時間分居,然後才能離婚,相當的諷刺。
在牽涉到外國人的離婚案件裡面,監護權和長期居留權就像是蛋和雞的關係,只怕州法院和聯邦政府移民局誰都不願意先出手給你那隻孵得出雞的蛋,或者是下蛋的雞。而一旦搞定了其中一個,另一個也不成問題了。
Lyle在監護權的問題上退讓了一步,使得我可以留在美國看Caresse長大。但是反過來,我不能隨便帶Caresse去其他地方,即使出州境也要享有共同監護權的另一方允許,更不用說其它國家了。我像是被禁錮在紐約,沒什麼可能去其他地方生活了。與此同時,我鼓勵自己往積極的方面想,好讓自己相信即使是在紐約,我也可以開始新的生活。而新生活的第一步莫過於找一份新工作了。
我動手寫了簡歷,給久未聯絡的朋友和舊同事打電話,約人家吃飯,打聽合適的機會。好笑的是,他們或者她們,不論男女,對我突然結婚又閃電般離婚的經歷更感興趣,有人同情,有人打趣,有人感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