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國的法律,美國總統只能直接調動陸戰隊執行防衛性質的軍事行動,任何涉及到與他國交戰、或者向他國發起進攻的軍事行動,都需要由國會授權,總統只能在獲得國會授權之後才能下達命令。
超越國會下達進攻性軍事命令,等於違背憲法。
在美國,違憲是非常重的罪名,就算總統有司法赦免權,也足以因此引咎辭職。
問題是,法律是有彈性的。
在討論中,國會議員明顯分成了兩派,而爭論的焦點就是:主動攻擊中國海軍基地是否屬於進攻性質的軍事行動。
如果結論是否定的,就算總統的做法依然涉嫌違法,性質也輕了許多。
辯論一直持續到當天晚上,兩派議員仍然沒有能夠達成共識。
晚上八點三十分,盧卡斯來到國會,做情勢說明。
事實上,在這個時候,盧卡斯已經違憲了,因為在當天中午,他就透過康拉德向中國總理遞交了宣戰書。
只是,在處理手段上,盧卡斯耍了點花招,即沒有公開向中國宣戰。
有趣的是,杜小蕾也沒有立即公佈訊息。
也就是說,當時外界並不知道美國總統已經向中國宣戰。
盧卡斯先斬後奏的行為,已經把美國國會逼到了角落裡,美國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向中國宣戰、要麼承認犯下戰爭罪行。事實上,只有一個選擇,因為就算那些反對戰爭的議員也不可能選擇後者。
更重要的是,在美國國會中,和平主義者只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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