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航空業都不算髮達,沒有辦法自行研製與生產戰鬥機,F-2這類所謂的自研戰鬥機的基本技術都來自美國。在裝備體系上,日本空中自衛隊與美國空軍高度一致,因此在引進F-22A的時候,只需要聘請美國飛行員,日本空中自衛隊能夠提供地勤人員,還能提供部分飛行員。
海上自衛隊的情況恰好相反。
作為曾經的全球第一、現在的全球第三造船大國,日本早就掌握了建造現代化戰艦的基本技術,也有著足夠強大的工業基礎。雖然在某些關鍵裝置上,仍然得依靠美國,但是日本海上自衛隊一直獨自建造戰艦。結果就是,日本海上自衛隊不太熟悉美國戰艦,也就無法為引進的戰艦配備水手。
要想把購買的美國戰艦派上戰場,肯定得聘請美國海軍官兵。
對美國來說,在這個時候向日本提供戰艦、以及艦隊官兵,顯然是個大問題。
派遣幾十名飛行員參戰,影響還不是很大,可是一艘戰艦上少說也有幾百名官兵,一支艦隊至少有數千名官兵。派遣數千名官兵參戰,那就不是志願行為了,至少不是軍人的志願行為。
此外,還得考慮戰鬥傷亡產生的影響。
讓美國軍人在與美國沒有直接關係的戰爭中為別的國家流血犧牲,肯定會使美國聯邦政府遭到指責。
不久前的第二次朝鮮戰爭,以及半個世紀前的越南戰爭,美國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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