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馮友連和兩名助手沉默著,無言以對。另一個房間裡,市公丨安丨局政委項健偉與章法成的談話也在進行,在場的有市紀委書記鄭介銘。
“章法成同志,對照《公丨安丨機關人民丨警丨察紀律條令》,你違犯了哪一條?”
章法成起立:“報告政委,違犯了第九條第一、三項規定:故意違反規定立案,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這兩條,怎麼處理?”
“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章法成坦誠地承認錯誤。
項健偉的手用力地敲著桌子:“你對紀律條例倒背如流,身為縣公丨安丨局一把手,為什麼還要知法犯法?”
章法成坦誠爽快地說:“政委,對汪柱子立案存在的嚴重違規,作為縣公丨安丨局局長,我沒有嚴格審查,工作不細,存在著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我願意接受組織的處分。”
一直沉默的鄭介銘此時發話了:“章法成同志,你應該知道,對這個事件從公丨安丨部到省公丨安丨廳和市委都很重視,這不是處分幾個人的問題,是因為這個事件影響惡劣,嚴重地損壞了人民公丨安丨的形象。作為***員,應該向組織上坦誠,突然對汪柱子拘留審查,你有沒有接到上級的指令,或者暗示?”
“沒有,絕對沒有!”回答得斬釘截鐵。鄭介銘不放棄地問:“崔思康找過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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