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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廠以後,依然是像往常一樣的工作,上班,下班,加班,睡覺,日復一日。
其實打工的生活都是一樣,除了上班還是上班,什麼節假日,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也沒有誰會因為加班的時間太長,而想要拿起法律維權。
如果真有那個廠,是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時間上班,每天工作八小時,節假日休息,恐怕也沒有那個打工的人,願意留下來,除非給的工資很高,不用加班也能和別的廠加班一樣,拿到差不多的工資。
可是這樣的好事,又去那裡找,企業家又不是傻家,人家投資建廠,肯定是為了賺錢而來的,不是為了做慈善的。
4月30號當天,他並沒有發工資,之前做好的51000塊錢的貨,早就已經被他領走了工錢。
手上雖然又有二萬多塊錢的貨,但二十天的時間,並沒有完工,所以只能向工廠借支了六千塊錢,畢竟徒弟的工資,還是要發下去的。
五千塊錢,給八個徒弟發工資,也就剛好差不多的樣子,另外一千塊錢,章雲峰轉手送給了總管陸平安。
別看每月要白送給總管陸平安一千元錢,但如果捨不得這一千塊錢,每月少賺的錢,也絕不只是一千塊錢。
有付出就會有回報,如果不願意付出的話,人家憑什麼要照顧你,別的木工包工組,一批貨才拿一百個神櫃,而你卻是二百個神櫃。
別的木工組分到的車間場地,沒有你的場地大,機器也沒有你的多,沒有你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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