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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作為普通人,曾經的李月辰對法律有諸多迷茫的地方。
比如說曾經的打架鬥毆罪,這個東西其實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東西,包括原本的法律上也不是那麼容易明確的。
所以李月辰將這個時代的法律做了一些改變,即先手無理。
雙方發生衝突,先動手的一方負全責。
也就是說不管任何理由,比如甲用語言侮辱了乙的母親,但乙先動手打了甲,那乙犯法。
這樣做的好處是法律條款足夠明確,無論任何理由,先動手的一方算全責。
誠然,這其中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問題,比如有人仗著自己對法律的理解,而故意挑撥他人先動手。
所以到時候全國的普法工作也要做到位。
而還手的一方,只要沒有超過防衛界限就算正當防衛。
而防衛界限其實也很明確,比如甲打了乙一巴掌,而乙反手一刀將甲捅死了,這就是明顯的防衛過當。
這一方面的法律設定起來其實還不算太難,難點在於其中各種法律的細節化處理上。
總之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李月辰只要一有空閒,就會拿著唐律疏議細細研讀。
同時也會看看秦漢以及南北朝時期的各種法律,希望能給自己一些靈感。
當然光借鑑歷史還是不夠的,同時還要往未來看。
未來的法律雖然極其複雜,難以弄懂,但有些條款還是非常值得借鑑的。
一轉眼,六月即將結束,最後一天的晚上,李月辰到玄武門外送別即將離開的李重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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