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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新民晚報記者程明德正要外出採訪,卻被兩個男子攔住,領頭是一個穿著得體,提著公文包的男子:“請問是程明德,程記者嗎?”
程明德疑惑看著三人,領頭的人看著像個文化人,跟在他身後的兩個人卻流裡流氣,不像什麼好人,心裡有些嘀咕,但還是點頭:“對,我是!”
領頭男子正色說道:“我是第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孔正華。”
“今天徐存根先生找到我,說你有毀壞徐先生名譽的嫌疑,昨天的報道有多處不符合事實。”
“而且很多方面,官方還沒有下定論,你們就先聲奪人,給下了定論,導致徐先生名譽受損。”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他有權對你提起訴訟。”
“不過,徐先生覺得公道自在人心,昨天你寫的新聞稿,也就是今天發表的那一篇,他可以不追究。”
“如果你還繼續汙衊、誣陷徐先生,徐先生將會採取法律手段,對你提起訴訟。”
“這是我們的告知函。”
說完,孔正華拿出一張手寫的告知函,上面有簽字蓋章,鄭重遞給程明德。
程明德雖然是記者,也是高知識份子,但對於法律方面,懂得確實不是很多。
現在這方面也不完善,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這些東西,不要說普通人,很多高知識份子都沒有聽說過。
也就只有孔正華這種,專門折騰這些的人才能弄清楚一些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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