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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僕花了16000錢,劉辛準備的錢只花了一半。帶了十人進了南城門,劉辛一直被帶到城中附近,城中是郡守府與涿郡各官員府邸,他們被帶到內城門口,這裡有一個專門做公正登記的。
“把你的木牘拿過來!”那名看起來已經有50多歲的官吏看到劉辛說道。
劉辛把木牘交給對方,這木牘上已經被城衛軍畫上了密密麻麻的記號,劉辛也看不懂。
“誰是王恢?”老官吏拿著竹籤問道。
“我是!”王恢上前回道。
“劉辛給你2貫,你以後成為劉辛護院,負責家中人員安全,如果做的有不到位,劉辛有完全處置你的權利,你可知道!”老官吏說道。
“你可拿到2貫錢?”老官吏繼續問,王恢點頭。
“好,這是你的契約,在這裡按個手印!”老官吏一邊問一邊寫,寫完後就讓王恢按手印。
王恢按了手印,老官吏一一叫了其他人,包括王恢的妻女與程志遠的母親。程志遠的母親與劉辛簽訂的契約是幫家裡勞動,劉辛負責她的生活,沒有時間限制,也不用劉辛出錢。
而王恢的妻子與兩個小孩,簽訂的是短約,就與劉辛家短工差不多。
待所有人明確契約內容並按了手印,老官吏把劉辛叫到身邊。
“你看一下,然後在每個契約上畫押,以後他們就都是你的人了。
家院一人收費200錢,家丁100錢,其他人都是10錢,總共840錢,把錢交一下。”老官吏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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