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1962年停戰後的中方民政檢查站也就事實上等於現在西藏軍區的邊防連隊。因為1974年4月,中國的這些民政檢查站改稱為邊防連。
1962年11月21日,中國政府曾在宣告中指出:“為了保證中印邊界地區人民的正常往來,防止破壞分子的活動和維護邊境的秩序,中國將在實際控制線本側的若干地點設立檢查站,在每一個檢查站配備一定數量的民警”。
據此,總參謀部於1962年11月30日,向中國西藏、新疆邊防部隊下達了經**中央批准的在中印邊境設立民警檢查站(後改稱為民政檢查站)的部署方案。方案部署如下:
一、在中印邊境20公里線內,共設立民警檢查站28個(東段16個、中段3個、西段9個)計:東段在沙馬、呷槍、布宗、格當、得崗寺、地東、魯霞、來果橋、塔馬頓、馬及墩,隴、共那、新達、浪波、肖、勒設立民警檢查站;中段在西蘭塔、波林、什布奇設立民警檢查站;西段在扎西崗、班公洛、喀納、尼雅格祖、空喀山口、溫泉、加勒萬河谷、天文點、神仙灣設立民警檢查站。
二、每個民警檢查站的人數可根據各站的重要性或多或少,一般的可配備一個排到一個連,在部隊撤出20公里地區後,即正式設立。
什麼是民政檢查站,以西藏軍區邊防2團歷史來看就清楚了:“1959年7月10日以步兵159團2營為基礎組建西藏軍區步兵2團,轄五個步兵連和警通連、騎兵連、炮兵連。1962年5月步兵2團轄三個步兵連、一個機炮排、一個高機排及特務連、衛生隊、運輸排、修理所。1963年1~2月步兵2團所屬邊防隊整編為曲那、肖、勒、卡達民政檢查站,步兵2連劃歸步兵3團(後重建2連),8月組建步兵2團步兵營(轄三個步兵連、一個機炮連),1970年2月24日改稱西藏軍區獨立2團。1974年4月卡達、曲那、肖、勒民政檢查站分別整編為步兵4、5、6連。特務連分編為通訊連、警衛排。山南軍分割槽直屬12.7高機連劃歸獨立2團,運輸排改稱汽車排。1975年增編偵察排。1976年8月3日改稱西藏軍區邊防2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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