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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契、和願契。
這是兩種在功能性上有著細微差別的靈氣。
如名所示,一個是幫助死者還怨,一個是幫助死者還願。
總體沒有太大差別,都是為了消除亡者執念。
不同之處在於,將亡者執念分為作歹和積善兩類,採取了不同的措施。
積善不用多說,他們盡力幫助便是。
作歹就不同了,怨契在這上面做了一些文章,以免死者怨念太大,非得造點天怒人怨的事情出來才肯消除執念,卻違反了法則規則。
如下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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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契-7
任務指標:我要安西康司死。
報酬:古城甲太:靈力(1-78),物品可選(6位數以下省略),學識可選(C級及以下省略)
乙方:大師(未籤)甲方簽字:古城甲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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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看著戾氣十足的任務指標直嘬牙花子,想都不想就把任務指標塗掉,修改成“讓安西康司付出代價”,然後才簽字。
——別說他欺負沒有靈智的怨靈,他畢竟還不知道這件兇案背後藏著什麼隱情,給自己留點餘地比較好。
然後,大師開啟學識省略中藏著的死亡記憶回放。
早前提到成實醫生記憶碎片時候就說過,透過契約交易得來的記憶有著相當多的限制,因為人的記憶是他們靈魂中隱藏得最深也是最珍貴的東西。
靈契規則在上,大師不能逆天而行,願契或者怨契得來的記憶碎片,就只能是被害者生前最後的一點記憶而已,長有一刻鐘,短的話就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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