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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警局。
佘想想找到了一位女警員,“你好,我在動車上撿到一個手機,原本是想交給車站失物認領處。
不過在點亮屏幕後看到了屏保內容,我又大致查看了一下手機,覺得還是交到這裡更安心。”
女警員看著對方那有些躊躇的表情,輕聲細語的問,“是有什麼不妥嗎?”
佘想想將手機遞給她,“你先看看,我覺得手機的主人是故意留下手機讓人撿到....”
女警員接過手機,喚醒了螢幕。
屏保採用了白色紙張打底,黑色手寫字眼的照片。
那行字寫的是:SOS,救救我。
看到這幾個字,女警員面色一肅。
她連忙滑動了螢幕,因為在喚醒螢幕時就提示了滑動解鎖。
沒有設定保護密碼。
“相簿裡面有張相片,上面說希望撿到手機的人幫她報警。”
這個手機,是【佘想想】原來用的那個手機。
電話卡實名登記也是【佘想想】。
越看相簿內容,女警員越是心驚。
她連忙收好手機,“請問你是在哪班次動車上撿到的?我這裡需要做個筆錄,你不用擔心,就是例行詢問。”
佘想想點頭,“我是在南洲前往中京的班次上,特等座,班次起始時間是凌晨2點5分到11點25分的。”
“這是我的車票,我就是在旁邊的座位上撿到的這部手機。”
女警員核對了她的車票資訊,又看了看她。
被這麼看著,佘想想咬著唇有些害怕的問,“那個,我不會被報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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