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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這玩意兒在普通人的印象中,就是一群股東召開的大會,跟那啥議會一樣,全是吵架的地方。
實際上,董事會是一家公司的立法機構,公司的政策、規定、條款都是由董事會發起並且確立的,人事變動、政策修改等等決策也需要董事會投票表決之後才有法律效力。
董事會的這項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和剝奪。
這也是為什麼越現代化的公司,對股權的投票權看的越緊。
因為只要有足夠的投票權,就能徹底掌握公司,相反,股權的多寡反而顯得不是那麼重要。
所以,徐楊在股權和投票權都佔據絕對優勢的情況下,董事會就是他的個人機構,他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說的直白點,董事會就是一把鋒利的長劍。
當你可以握住劍柄的時候,就能所向披靡斬殺一切妖魔鬼怪。
但相反,被其他董事抓住劍柄的時候,別說殺敵,搞不好反而會傷了自己。
董事會就是這麼個性質的存在。
也因此,對徐楊來說,越早成立董事會,對他好處越多。
尤其是註定上市的公司,董事會的存在看起來更正規,可以讓投資者、投行、股民更有信心。
否則,人一看你這麼大公司,連個董事會也沒,一看就不夠現代化,散了散了。
想去股市裡圈錢,就得按照股市指定的規則玩。
董事會是眾多規則中成本最低但收益最大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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