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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萬倒也不是給不起,問題是這幫港臺明星一個個都忒能擺譜了,除了給你拍一條廣告片之外其他的就什麼都不管了,這套代言模式在這個年代倒也湊合,可這種營銷模式在周林看來實在是太糙了,為此,周林提出了一系列後續的宣傳計劃,並表示可以加錢。
結果這幫港臺明星誰都不鳥他,並表示,人家的時間是很寶貴的,沒義務配合你那麼多亂七八糟的要求,就一條廣告片,愛拍不拍,你不拍有的是人拍。氣的周林決定:大爺不伺候了。
周林給鄭樹新打了個電話:“喂?大哥,你認不認識江文啊。”
“不認識,不過人託人的話,能找著。”
“那麻煩大哥幫我找一找吧,我想請他吃飯。”
“幹嘛,要簽名啊。”
“要什麼簽名啊,我找他拍廣告。”
“你那個酒啊,那麼大的專案,你找港臺明星啊!你還差這幾個錢了?”
“我不,我就找江文,而且我給他兩百萬。”
“你拿劉德紅的價格請江文?你瘋了吧!”
“放心吧,我自有分寸。”
“行吧,那就這樣”九十年代非常有意思的一個現象就是:內地明星不值錢。
香江四大天王都是百萬級以上的代言費,但內地,即使人氣最高的江文,可能有個十萬八萬的人家這活兒也就接了,稍微叫得上名字的港臺明星,出場費就比他高得多。這也就導致了,港臺明星一個個出門的時候都前呼後擁的,內地則低調得多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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