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在坐所有人,都是第一次聽到這話,法官氣得直接把自己桌上的訴狀丟了過去。“書記員,做好記錄,寫明法官用於開庭的起訴書被原告收回。”
起訴狀在手,李原和慢慢的開啟,把架在鼻樑上的黃色塑膠框厚鏡片眼鏡推了推、又抬到額頭、湊近、又放到正常位置,然後開始一句一句的照著念。
足足一寸厚,唸完得到什麼時候?
“原告,請你就被告呈交的證據進行確認或是否認。”
“法官大人,我的起訴狀裡每一個字都是我的血淚,裡面已將所有的事件、時間、人物、地點、心情詳盡敘述,只有你看了,是不夠的,在坐的人都有知道事實真相的權利。而我提供的每一份證據都是鐵證,你卻在我剛剛呈交之時,就交給了被告,讓她有充足的時間去製造偽證。在開庭之時才將偽證交上來,就是想讓我沒準備,不知如果應對,可是,她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因為誰都知道,偽證,本身已被否定掉,還有必要讓我去確認嗎?”
“原告,現在我是法官,不需你在庭上教我要怎麼做。”
“法官大人,你又要制止我嗎?請你分辨清楚,我才是受害人。”
“好,受害人,請你說出被告是怎麼害你的事實。”
“這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是最大的恥辱,哪個女人不需要男人,哪個男人不需要女人?可我現在,再漂亮再完美的女人放我面前,我又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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