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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鎮、屯鎮,皆將歸兵部,餉歸戶部。團練則歸總督、巡撫、分巡、知府知縣,節制統領。”
“餉呢?”
總理處,大臣們議事。
朝廷養不了太多兵,所以御營京營以外,要整編成外鎮、屯鎮甚至團練、保勇,但具體要如何管理,也是問題,總得制訂一個制度標準。
洪承疇在朝臣中軍事經驗是比較豐富的,還在韃子那裡呆過幾年,所以也算是知已知彼,他直言,“一府養五千戰兵加一千八輔兵,如果常備兵,肯定是不夠的,但如果是屯鎮,如果平時五番輪值,兼處於邊地,以卷屬餘丁屯田,收穫後向官府繳納地租,然後按額拔給屯鎮供軍,應當是夠的。
再加上邊地茶馬互市,開採礦產,以及賣鹽賣酒,加上厘金,是還可以有剩餘的。”
戶部尚書阮大鋮直接道,軍隊和稅賦必須得分開,就如御營也有專管糧餉裝備的官員一樣。
就算是邊地搞屯鎮,也得把兵餉分離。
授分、租佃給屯鎮和其家卷的屯田,也須由朝廷另派的官員負責管理和徵收,比如設營田使,或直接歸由分巡、督糧廳、稅務廳、知府等官員,由他們管理並徵收,統一登記入庫,然後再按軍需,調拔給屯鎮支用。
特別是茶馬、鹽酒、礦稅以及厘金,更不能假手於屯鎮直接徵收。
要是朝廷放權給他們,肯定就要出事。
說著又到了該給屯鎮、外鎮、團練等制訂個什麼糧餉、補貼標準的事,該給多少餉,外鎮屯鎮是一個樣,還是各有標準,屯鎮不當值時是否要給些補貼,當值時又該是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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