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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全新的大明衛士軍餉撫卹新標準,比之之前又大大提升了許多。
陣亡給三年餉撫卹,作戰負傷一等傷給一年餉,殘疾一等還再增發一年餉,也就是一次補給兩年的餉撫卹。
如果作戰殘疾退役,每月還給一兩銀三鬥米的口糧。
甚至寡妻、孤兒、老父母等,在他陣亡後也還會有口糧供給。
全方面的保障。
特別是月餉雖沒變,但增加了一個養老金,每年三個月存在裡面,以後陣亡、病故或傷殘退役、年老退役後,就一次性翻倍發放。
全方面的對標韃子。
他們一個馬步甲陣亡給銀一百五十兩,我們就給三年的全餉。
他們給十兩燒埋銀,我們也給。
韃子能提供的,我們都要跟上,不能比他們差,起碼要做到差不多。
他們給三十畝田,朱以海提出,凡成為上等兵,也給三十畝地,
從官田或原衛所軍屯田中劃拔,以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士兵,
且可以分成二三十年繳這筆買田款,攤下來,每年要給的錢很少。比如,一畝地如何僅賣三兩銀,再分成三十年,一年不過一錢銀子,三十年分期還免息。
三十畝地,一年也不過三兩銀子,若遇大災年還可以暫停一年還款。這種情況下,三十畝地耕種,怎麼也不用擔心這三兩銀子的還款的。
一個上等兵一年餉銀可就能到手四十兩半,還存了二十七兩的養老金呢。
“陛下,臣覺得陛下確實心懷將士,不肯辜負他們,但這個標準確實有些高,這三十畝地分期無息賣給士兵,那基本等於把官田白送了。那個每年增加三個月餉,現在看不多,可一個上等兵,一年累積二十七兩,十年就是二百七十兩,要是三十年能得八百一十兩了,十萬兵可就是八千一百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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