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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州府總額戶口人丁十一萬一千五百零七丁口,田額一萬零三百五十七頃四十四畝。加上地山塘湖桑柘木等,
以上地丁並外賦共計徵銀十六萬九千六百九十五兩三分三,,共徵米五千二百七十三石八斗。
“今年閏六月,地丁加閏,徵銀兩千八百四十九兩八錢,徵米二百九十四石八斗····”
嚴州府衙內。
朱以海在堂上聽著首輔宋之普報出的一項項資料,這是一眾大臣們加班加夜趕點整理出來的最新地銀和丁銀的數字。
基本上是以萬曆四十六年的冊籍為依據,加上萬歷年間嚴州府的各項差役折銀數字。
攤丁入畝,地丁銀總共是十七萬二千五百六十九兩九錢銀,米五千五百六十八石六鬥。
田每畝徵賦折銀是一錢二銀,地每畝是徵三分銀多。
萬曆徵稅,不僅種糧的田要納稅,那些種茶葉種樹的地,甚至山、塘、湖等也是要納稅的,只是稅率較低。
洪武初定官田起科,每畝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畝八升五合五勺,蘆地每畝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畝三合一勺,沒官田,每畝一斗二升。
到了此時,改折銀徵收。
嚴州一畝田科銀一錢二左右,另還徵部份本色米。
米銀折算,大概還是按白米每石折銀一兩,外加二錢腳耗。
一畝科銀一錢二,實際就相當於是徵了一斗米加二升腳錢。比洪武朝已經是兩三倍了,當然,如果把天啟崇禎朝等加徵的算起來,實際還得再加幾倍。不過明初的役,同樣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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