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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後改名這種事情,早期時很常見。現在雖然不多了,但也是存在的。
主要是農村兵,在家時父母給取的名字,動不動就是狗子、剩子、黑娃之類“賤名兒”。
畢竟賤名兒好養活嘛。
可到了部隊,這種名字被人掛在嘴邊兒喊來喊去畢竟不雅,於是就改名了。
反正入伍後,戶籍檔案都落入了部隊,改個名字的手續,比在地方時簡單的多。
不過那都是改名,改姓的還真就沒聽說過。
當然,人家就是因為某些原因,連名帶姓的都改了。
在老幹部局還有熟人,借兩輛車“榮歸故里”也沒什麼問題。
但問題是,休假回家為什麼會隨身帶著持槍證和手槍?
這很明顯是違規行為!
而且,還有一點尤其重要。
六個人攜帶的,是巴國生產的陶魯斯PT52S手槍。
咱們國家雖然也會少量進口輕武器,但是怎麼想也不會進口PT52S這種銀色槍身的高調款式啊。
可如果說這幾個當兵的有問題,部隊方面應該不會放任不管。
都這麼長時間了,就算不委託警方對槍械甚至是人進行控制,也應該聯絡當地駐軍安全保衛部門出面呀。
另外,關於那個叫“曲志剛”或是“劉毅”的,還有一點非常讓人懷疑。
這個人三年前入伍,現在如果沒有什麼意外的話,應該是一級士官第一年。
可他持有的軍官證,是去年衛戎司令部下發的,上面的軍銜赫然是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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