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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一歲的時候,開始混街頭,人沒出路就只能混街頭,去夜場酒吧裡偷,去餐館後巷的垃圾桶裡翻食,跟別的小鬼打架,那時候我搶一輛摩托就敢開,哪怕從沒有學過,一樣的,擰緊油門就是了,後面跟著一隊暴走族,被捉到就是揍,斷手斷腳是很正常的,死在路邊了也沒人管,或許等有人投訴了,NCPD就會派機械巡警來收屍。至少我沒被抓到過。
被NCPD的條子抓住,和被混混抓住,下場都挺慘,條子們會把我這樣的小孩扭送進福利院,那裡比監獄好不到哪裡去。被混混抓到,要麼也跟著成混混,要麼是被捉去切了器官轉賣。女孩的話,大多會被人買去進行性偶培訓。我認識的一些夥伴,基本三天不見就再也見不到了。據說有一個是被送去福利院,可他的屍體卻出現在垃圾場裡,肚子被剖開,裡面空蕩蕩的,他到底被條子送到哪兒去了,我不知道,也不太想知道。
只是有時候會在酒吧和垃圾桶裡翻到一些亂七八糟的藥,許多跟我一樣大的小鬼就把碎的藥片、嚼過的菸草包含在嘴裡,然後蜷著身,在餐館後門的排氣管附近躺一晚上,這樣冬天也不至於凍死。夏天的某些夜晚很清涼,他們會四仰八叉地趴伏在雨過溼潤的路面。
爛小孩都喜歡雨天,不是說喜歡雨天的就是爛人,但那時候的我們的確很愛躺在雨裡。城市淅淅瀝瀝的尿一泡,澆溼我們沒肉的軀體,看著高樓縫隙裡的灰色雲天,是我們最享受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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