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一筆不菲的簽約金,估計他不但不能繼續出資維護現有的一切財物,還得搬去睡大街。
陳涵完全無法理解秦臻的做法。秦臻跟了鄭冽這麼多年,感情或許有一些,但總體來說不就是為名為利嗎?秦臻付出了代價,但也得到了鄭冽的回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貨物兩訖,不拖不欠。秦臻現在的一切都是他應得的。但好不容易擺脫鄭冽,重獲自由,秦臻怎麼搞出把鄭冽給他的財物連本帶利還給鄭冽這一出?說句不好聽的,這不是當了女表子還要立貞節牌坊嗎?
而且估計鄭冽也不會感激他!恐怕鄭冽收到這筆鉅款後,不是覺得秦臻羞辱他,就是反過來笑秦臻傻逼,連青春費分手費都不懂掙一筆!
偏偏秦臻寧願過著苦哈哈的日子,拼命接通告都不肯變賣任何一樣鄭冽送給他的東西!
如果不是確定秦臻已經和鄭冽分手,還和凌瑞安打得火熱,陳涵都要以為分手了秦臻還是深愛著鄭冽!
但秦臻和凌瑞安談戀愛歸談戀愛,陳涵對秦臻死忠,可以對這件事持不贊成不反對意見,可以任他們在一起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他們不能把這件事搬上臺面昭告天下啊!
如果公開出櫃,無論秦臻的名氣有多好多大,頃刻化為烏有,好不好?
尤其是他們剛簽了新東家,而凌瑞安還沒有簽過來,還得在安世維手下討生活。在這個大前提下,他們更應該小心謹慎行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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