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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法律不過就是工具(第三更,求訂閱,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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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安因為廣府、潮汕和客家人的爭鬥便宜了越南人。

吉隆坡華人錫礦公司持續十幾年戰爭,最後便宜了英國人。

西婆羅洲七大公司的內鬥持續了百年,所謂的“蘭芳共和國”更是引荷蘭人為助力,他確實活到了最後。最後一個被荷蘭吞併的華人公司。就這,居然還有人以它為榮,以它擅長內鬥,第一個臣服荷蘭,接受荷蘭人冊封的官職,攻打其它的華人公司為榮嗎?

好吧!

事實就是華夏先民篳路藍縷,不知死了多少人開拓的基業,就這樣便宜了外人。

為什麼會這樣?

荷蘭人是怎麼建設的巴達維亞。

西班牙人是如何建設的馬尼拉?

同樣的公司,荷蘭人、英國人是怎麼在亞洲、在北美開創他們的殖民大業?

僅僅只是靠槍炮嗎?

當然不是!

他們靠的是法律!

“無論是巴達維亞,還是馬尼拉,亦或者是孟買,甚至墨西哥、秘魯,等等,所有的地方,除了總督之外,地位最高的官員就是法官!”

說出這番話的時候,施奕文看著顏如玉說道。

“為什麼是法官的地位最高?”

“因為法官的存在,法律才得到實施,那些不法之徒的行為才會受到約束,讓他們不會陷入內鬥,而是一致對外!”

提到法官時,施奕文自然想到了歷史上的西部,當年那裡可是真正的不法之地,那些口口聲聲說著“柯爾特給予公平”的美國人,一言不和就開槍相向,可是法官和治安官的存在,卻維持了基本的秩序,正是基本法律秩序的存,避免了他們陷入無休止的內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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