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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白熾燈像是隱約發出“滋啦啦”的聲音,坐在旁聽席上各類京大的傑出校友、學生代表、大學管理層、市政廳的要員、教育界、法律界的人士,無論是支援大學的,還是同情下川的,在這一刻都不由得微微一愣。
在確信沒有聽錯方才那位名教授的話之後,從最年輕的學生代表到面目頗為深沉的市政廳要員,無一例外,臉上都流露出了震驚的情緒。
坐在原告席的那邊律師……居然……居然是一個罪犯?!
下川準教授居然聘請一個罪犯來做他的代理律師?!
剎那之間,就連裁判席上的三位法官在聽到宇都宮的這番話,也忍不住交頭接耳了一番,不知道在低語些什麼。
感受整個法庭的目光都匯聚在了自己的身上,北原頗為無奈地笑了笑,坐姿依舊休閒地靠在椅背。
方才宇都宮說的,恰好落在法律規定的空白處。
毫無疑問,已被法院判決有罪的律師,自然無法繼續出庭執業。
不過,對於正處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律師,能否正常執業,則法律並無規定。
然而法律卻還規定了,法院有權責令處於取保候審期間的嫌疑人不得從事特定活動。
也就是說,臺上的法官可以即刻責令自己不得從事庭審活動。
這樣一個問題,將完完全全地留給法官進行自由裁量。
高梨法官,你馬上就要做第一個決定了,你會進行怎樣的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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