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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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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古美門回答完法官的問題之後,北原繼續在法庭上走動起來,彷彿雪原裡的狼群環繞在獵物的四周,不斷盯梢,在有機可趁之時,便會從四面八方撲來,將包圍圈中的獵物給咬殺。

方才古美門的回答同樣亦包含了北原的反駁。

然而,此刻北原不管不顧,又選擇了一個新的目標,開口道:“被告代理人在取得時效的主張之中,亦混淆了獲得所有權與不動產登記之間的區別。法律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其中,法律僅宣告佔有他人二十年不動產者,可申請登記為所有人,未規定佔有者可直接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因此,被告應當出示其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的結果。在地政機關未出示結果之前,被告不得在司法裁判中徑行主張其已透過無權佔有獲得原告土地的所有權。”

剎那間,號角吹響,又在另一方向上,發現了新的敵軍。

古美門眉頭輕皺,仍舊有條不紊地應對道:“我國東洋採取是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其取得所有權不以經過登記為必要的生效要件。同時,無權佔有人能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恰恰表明了法律已經在先認可了其所有權的正當性。”

【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

【所謂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即指不動產產權的設立、轉移不以登記作為生效要件。登記僅對第三人產生對抗效力。例如,你將一套房子賣給你的朋友。雙方簽訂合同,交付價金,你將鑰匙交付給朋友,那麼不動產的產權即發生變動,不需要去地政機關作變更登記。然而,在某些國家則採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不動產產權的設立、轉移未在地政機關作出變更登記的,那麼就不會產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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