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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發展到如今,社會已經開始有了分工,無為而治的治國方針是不行的。
漢朝能施行無為而治,因為當時的社會分工簡單,官府只需要讓百姓們好好種地就行。
朱翊鈞想出的無為而治,是被現狀所逼。
只能說是以毒攻毒的手段,可以用於一時,但是絕對不能長用,否則會出大亂子。
張四維被石茂華等人質問,一臉的茫然。
自己什麼時候教過皇帝無為而治的治國理念?
朱翊鈞不管張四維的怨言,招來張居正等人,告知國內三年內不可隨意徵徭役。
地方上的事務,能免則免,可是有些事,是不可能不徵徭役的。
漕運,水利,驛站等等。
朱翊鈞告訴張居正,不讓地方亂行徭役,是一時之策,不會長久,先堅持三年。
張居正瞭然,回去內閣,開始和眾人商議,有哪些事是不能免掉徭役的。
確定了不能免掉徭役的事,就會下發公文到地方,今年內禁徭役,先看成效。
如今有考成法,朝廷規定了不準用徭役,地方就不敢用,所以態度不能太過於堅決。
畢竟國家太大,不能一概而論。
最後確定,地方如果非要徵徭役,則上報州府,當兩級長官都同意,則可以徵收徭役。
此事弊端極多。
很快就有言官上疏反對,朱翊鈞沒有生氣,和以前反對考成法不一樣,朱翊鈞並沒有責罰言官。
而是耐著性子,長篇大論的回覆,告知並不會以此為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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