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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是個‘人市“。
只見一個個瘦小的孩子,頭上插著草標,身上穿著單薄的破衣,瑟瑟的蹲在那裡,任人挑選。
這裡面,大多都是女孩,有些有大人在旁,有些卻是獨自一人蹲在那裡。
一個人,得有多無助,才會選擇自賣啊。
人口買賣這一惡習,在華夏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
大宋與前朝相比,雖然也沒法完全消滅人口買賣,但還是有了很大的進步。
最明顯的就是,奴婢的法律地位有所提高,擁有了人身權,財產權甚至於婚姻權。
而之前的奴婢和牛馬是沒多大區別的,而且,大多數奴婢都是僱傭性質,法律上屬於良人。
另外,大宋嚴禁略賣人口,並且刑罰嚴峻,略的意思就是‘設方略而取之“,包括強迫、搶奪、欺騙、誘拐等。
《宋刑統》規定,諸略人者、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和誘者,各減一等。
隨著社會發展,還有敕令法條對此進行完善,並且持續的打擊這種違法行為,以及解救被賣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林徹在安溪解救出來的那批小娘子就是這樣的情況,只是許多並不願意回鄉,或者沒法回鄉的小娘子,安溪縣衙都給她們重立戶口,尊重她們的意願,交給林徹安置。
略賣人口屬於非法,但是大宋也允許合法的人口買賣。
這合法的人口一般來源於戰俘、犯官家屬、破產農民自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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