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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張騰騰很喜歡我。可以說。她對我的那種感情。已經達到了痴迷、狂熱的境界。在我來到夢翔雜誌社工作的這兩年多的時間裡。她一直在追求我。而且從未停止過。但是。我對張騰騰沒有任何的感覺。一點兒都沒有。儘管她放下了女王的身段。以一種小鳥依人的模樣出現在我的面前。我也依然沒有動心。
因為我知道。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我不可能因為張騰騰的這種死纏爛打似的追求。而放棄了自己的原則。換句話說。如果我選擇了接受張騰騰。那就是一種不負責任。也是對她的一種傷害。
有時候。我時常在想。假如當初我在參加夢翔雜誌社應聘的時候。沒有在張騰騰的面前清唱那首歌曲《有沒有人曾告訴你》。她會不會不那麼喜歡我。或者那天張騰騰不是招聘的主考官。我會不會這麼順利地被夢翔雜誌社錄取。這都將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然而。這個世界裡沒有後悔藥。也沒有任何人能夠改變過去。既然來到了夢翔雜誌社上班。我就應該認真努力地工作。這也是為了證明自己有這個能力。而且事實上。我也完全勝任了這份雜誌社編輯的職務。
當我想到張騰騰和江華商務賓館的時候。我忽然覺得張騰騰一定來過那家賓館。不然。我不可能醉醺醺地出現在那裡。並且睡了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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