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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嘞!呃……不過,為啥是這條船啊?”史思眨著一對大眼睛,滿臉不解地問道。
凌浩搖頭嘆了口氣:“妹子啊,我承認你電腦玩兒得好,不過在歷史方面也應該好好下點兒工夫。你記住了啊,沉船尋寶,永遠不要去碰所屬國還存在的軍艦。當沉船為非商業性船舶時,所有權無條件歸船隻所屬國,2007年美國最高法院勒令“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將打撈的價值5億美元的金銀幣歸還西班牙,其依據是該沉船為1804年被英國軍艦擊沉的西班牙“梅賽德斯號”戰艦。西班牙戰艦運載金銀幣屬於國家行為,無論誰打撈上來都要將其歸還。當古沉船為商用船舶時,90%的寶藏要歸打撈者所有,10%上交船旗所屬國。當年美國海底探險家梅爾·菲舍爾,成功打撈出裝有8噸黃金,500公斤寶石,總價值約4億美金的“阿託卡夫人號”沉船,寶藏的90%最終歸菲舍爾所有,當沉船無法明確判斷所屬國家時,寶藏則全部歸打撈者所有,先佔先得。這事不要當著皮特的面講,估計這是他這輩子永遠的痛了。所以,你的第一選擇西班牙戰船,想都不要去想了,我可不打算在這方面和老皮特製造共同經歷。至於17世紀的荷蘭商船,年代上講確實是荷蘭人作為‘海上馬車伕’的年代,或許裡面是真有些東西的,不過歷史上荷蘭人和葡萄牙人算是比較斯文的殖民者,他們的方式是到對方的土地上先偷一小塊土地建立聚居點,然後進行貿易。雖然坑蒙拐騙在所難免,但卻很少幹那些大規模屠殺等喪盡天良的事情,但西班牙人和英國人就不同了,前者揮舞著屠刀滅絕了印加文明,後者靠販賣鴉*片和人口來賺錢,相比起來,你覺得誰的沉船裡會更有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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