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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次特殊的庭審,有大概二十家媒體記者坐在旁聽席上,只是可惜,今天只有兩三家獲得允許的媒體單位才能拍攝法庭上的影片鏡頭,更多的記者只能手裡拿著筆記本奮筆疾書。
但記者們的目光都往被告席上看,高宇洋坐在那裡,面前除了一個檔案袋,什麼都沒有。
記者們全都搖頭輕嘆,完全不看好高宇洋。
太年輕了!球場上的自信不該屬於這裡。
他們根本不相信高宇洋麵前的檔案袋裡有什麼決定性的大材料,球員和經紀人之間,除了一紙標準合同,其他的多數都是口頭約定,誰說誰有理。
至於吵架這種事……今天需要高階專業的吵架!
球員就是球員嘛,總不能什麼都是職業的。
巖本川極其自信,到了法庭辯論環節,一上來就先發制人。
“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我要求被告高宇洋賠償我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職業風險保障費共計十萬美金,我和被告原本是球員和經紀人的關係,但現在我遭到他的無端解約。這不符合現行日本勞動法,根據勞動法概述篇第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解僱方一般提前一個月通知僱員,可是被告在通知我解僱之後,直接終止了和我的僱傭關係,這不符合法律規範,這是濫用解僱權!所以我要求被告高宇洋對違約行為進行賠償。”
現場記者們一片譁然,巖本川說完之後得意地往被告席上看了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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