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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看幾本“犯罪心理學”的書,再與老捕快聊天,便知道“殺人案”大多不是因為深仇大恨,而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和惡人的一個閃念。
比如燒烤店前,兩個爛人鄰座,互望了一眼,僅僅是因為一個眼神,就咆哮而起以命相搏,憤怒的拳頭雨點般砸向對方,掄起板凳,致人死命。
還比如一個窮困潦倒憤世嫉俗的惡人,夜路碰見一名獨行的年輕女子,惡人隱入角落,突然衝出,一拳擊倒,抗走犯罪。
再比如惡人手持小錘,看誰像是個有錢人,背後襲擊,一錘頭砸向後腦,不死也殘。當然,後來人們身上不揣錢,“刨錛兒”犯罪的人也就少了。
少年犯罪,即便經過改造,他們依然是容易犯罪的。
所以蘇御認為,品性惡劣的少年犯應該重判,而不是輕判。說什麼他還年輕?就因為他年輕,還有很長時間要活,所以他禍害好人的時間和機會越多,那就更不能留他。早早辦他,別放他出來害人。從小兒就那麼壞,長大就是個好人?這是什麼混蛋邏輯?還是老祖宗的話靠譜,三歲看老。
強調地說,這是蘇御的看法,而他的看法從來都不是絕對正確的,但他就是這樣認為的。
“當然,也有一些少年犯是因為倒黴,而不是人品問題。這樣的少年犯,倒是可以說他年輕、單純、無知。可輕判。”
秦王殿下頒佈新法令《少年犯罪從重處罰法》,基本概念是,分析少年犯罪的動機,如果犯罪者是個壞種,直接罪加三等。但除非害人死命,一般不會砍頭,而是送去邊疆,當一輩子奴役兵。六十歲不死活埋,不為他浪費一粒糧食。當然,奴役兵很少有活過五十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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