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會稽的這份靈丹化土案的結案卷宗,比羅凌甫以前看過的絕大部分卷宗都要紮實,案件的起因經過結果寫得清清楚楚,案子中的各處關鍵環節人證、物證齊全,非常完備,更關鍵的是,案件的描述非常客觀,查案者幾乎是以一種客觀中立的態度在陳述事實,沒有渲染、沒有煽動,顯得不偏不倚,由此也才更有說服力。
長久以來,學宮查案和結案並不是特別講究證據詳實,多多少少都帶有主觀臆測,拿到了人,案件就算結了,更重心證,所以也經常導致一件案子反覆變故,以為查完了,結果沒完,然後翻出來繼續查。
如果每一件案子都如靈丹化土案這般去查,都查成鐵案,這種情況就能最大限度得以避免。
因此,羅凌甫對這件結案呈報是相當讚賞的。
但他是從學舍修士而行走,再由行走而奉行,這麼一步一步走上來的,處置事務的經驗極其豐富,他深知,這件案宗固然很漂亮,卻很難推而廣之,原因無他,都要這麼查案,各地學舍耗費的人力物力將陡然上升到不可承受的地步。
一處學舍,少的只有幾人、多的也不過二十來人,哪有那麼多精力這麼辦案?都照這麼辦,一年能辦幾個案子?
更重要的是,沒有紮實的證據就不能定案結案,相當於自縛手腳,各地行走還怎麼雷厲風行的辦案?
思忖良久,羅凌甫只能嘆了口氣——此案只能作為個例褒獎,無法令各地學舍效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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