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幹部說,承包老闆把承包款送到村長手裡時,全村為了慶賀,還燒了鞭炮,還在村裡擺了酒席,全村老小連吃了三天。這三天,好多與山頂村沾親帶故的人都到山頂村跑親戚,也一個個吃得滿嘴流油。老闆不願意,村裡也不可能一下子拿到那麼多的承包款,因此,那一陣,不止是山頂村,也不止他們那個鎮,好些鎮的村籤山林承包合同的時間都很長,三十年、五十年不等。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
副縣長說,至於價格問題?有沒有官*商*勾*結,鎮裡縣裡都調查過,可以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地方。我們一直呼籲,村民們如果能夠提出新的疑點,我們一定追查到底,一定弄個水落石水。
坤記反問:“如果,沒有官*商*勾*結,為什麼那老闆換證不透過我們村民同意?為什麼他的新證還有效?”
他說,你們明明知道村長偷偷開了證明,為什麼不追查?這裡還不止是村長的問題,還有鎮幹部的問題,那個來勸說村長的人,一定得了那老闆的好處,村長也得了好處。
他說,你們明明知道那個新證是村長偷偷開具證明才辦下來的,為什麼不撤銷,不宣佈無效,不收回?
這裡涉及到的是現鎮政府的事了。於是由現鎮政府的有關幹部解釋。第一,村長開出的證明不是承包合同,而是證明十年前這塊山林就已經承包出去了。承包老闆辦新證時,不僅出具了合同,還出具了法院的判決書,因此,改名換證並沒有不符合程式的地方。第二,勸說村長的鎮幹部和村長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承包老闆只是請他們吃了一頓飯,喝了一稱。這隻能算是一般的人際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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