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明這才斯條慢理地說:“辦證大樓剛起步,需要運作的資金,你也清楚,你前期透過市財政,為我們解決了一百多萬。這一百多萬的開支都是清清楚楚的。後來,市長也批撥了一筆經費給我們,我也答應了用這筆經費支付部分尚未清還的裝修款。裝修辦證大樓的總經理是看在你的面子上,帶資裝修的,所以,我們還欠著他不少的裝修費。但是,市長那筆款一到,市長說,他要有其他的用處,就提走了三十萬。”
李向東從椅子上站了起來,問:“你說什麼?”
他擔心自己聽錯了。
張建明重複道:“市長一下子就提走了三十萬。”
李向東坐了下來,問:“他要來幹什麼?”
張建明說:“我哪敢問得那麼清楚。”
李向東不得不謹慎了,不得不進一步證實張建明的虛實。這可是非同一般的大事。他知道,這將會是一個什麼後果。證據充分,市長這個典型還能打造嗎?要市委書記撤銷這個決定,他又會怎麼看怎麼想?又是你李向東招惹的事。張建明招惹的事,還不也算在他身上?如果證實不充足,會不會還發生一次類似於公路局局長的結論?
張建明似乎看出了李向東的擔心,說:“我有充分的證據。”
李向東問:“什麼證據,是他的簽名?”
張建明說:“他那有那麼傻。他怎麼會簽名,怎麼會留下把柄?財務那的單據是我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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