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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林雲要是去當偶像,那就沒誰了,論相貌,林雲雖然沒有絕世容顏,可當個偶像派綽綽有餘,論作品,開玩笑,這個時代的流行歌曲都在他腦子裡呢,隨便弄出來一首就能弄個白金唱片。
如果不高興,把前面提到些歌星的成名曲都搶過來,那可真就是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了。
不過林雲沒興趣,歌星又如何?到最後不還得聽資本的力量嗎?再說了,不當明星可以當幕後大佬呀!
不管是風起雲湧的商業浪潮,還是偶像爆發的娛樂時代,都不能缺少弄潮兒,林雲就是那個乘風破浪的人。
“田主任,娛樂對我來說只是消遣的工具,當明星哪裡有做企業好呀!再說,一個國家可以沒有娛樂明星,可不能沒有實業家,我們都聽過實業興邦,但聽過明星強國嗎?”
雖然心裡想的是如何賺錢,可這話從林雲嘴裡說出來就不一樣了。
“真是個有志青年!”林雲在田松雲心中的形象再次提升。
第二天,宋春濤到電視臺與田松雲簽署了合同,金龍公司支付八十萬元,電視臺將從三月四號開始,連續一年時間在每天晚上八點,電視劇播出前播放三十秒鐘的康師傅廣告。
說實在的,林雲對這合同嗤之以鼻,這叫合同?一點限制條件都沒有,我要是弄個亂七八糟的廣告能播嗎?
當然,就連火腿腸跳舞那種廣告也能上電視,甚至連香菸廣告都沒問題,可想而知這個時代實在是太過狂野,所謂的廣告法壓根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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