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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所有人都把它當做另一個模仿犯的作為。
宣告書早就在記者的調查中被洩露出去了好幾份,而且它本身也沒有特定的規格或者版式限定,完全沒有一個符合單一身份的規律。
黎明的名氣當時已經能夠“獨佔鰲頭”,模仿犯本身就多的離譜,但有膽量這樣做的犯人大多都被很快捉拿歸案——不因為別的,只因為如果這個案件安上了黎明的名字,最精英的警官就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而大多數的犯人不會有黎明那樣恐怖的完美犯罪天賦,相比之下簡直是破綻百出。
作為知名的連環殺手,黎明的犯罪行動只有一個固定不變的特徵——那就是不留痕跡的完美犯罪。肖自銘的發現和逮捕行動完全是由於個人能力摻雜特定機會的成果,他自己都很難不為這個對手的能力感到恐懼。
按照原本的規矩,沒有顯著證據證明身為殺人犯的李永清理應在被扣押二十四小時以後放走。但他畢竟曾在通緝下長期在逃,按照原則違背了配合警方調查的義務,因此肖自銘才得以把他長期關押在派出所,自己每日進行有所圖的閒聊。
但在這位模仿犯的事件被警方人員現場勘查過後,另外的疑惑徐徐升起。大多的模仿犯犯案都是源於私怨,是心懷過於偏執正義的人們為了卻心中的大石,殺死自己憎恨的仇人的作為。正因如此,調查一開始的方向也向著這個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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