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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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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嫖賭尚且不足掛齒,殺人越貨最是罄竹難書。

——黎明』

言辭也算簡練,雖然形容潦草而且算不上押韻,但單看概括的部分,總體也算全面。

這樣的打油詩當然不是寫給自認為清清白白的劉澈自己,而是那位苟且偷生的大人物。總而言之,劉澈並沒有把那張可以作為物證的紙條交給當時的那位老大,一來是警方需要儲存這種重要的物證,二來是任務有太多顧忌的變數,作為臥底也不好做。

但毫無疑問,黎明對那位看上去不太聰明的老大確實有所瞭解。不僅知道他慣常樂於吃喝嫖賭,還知道一些以前的事。

劉澈作為臥底,自然不可能隨便的跳槽,也會選取組織安排的物件進行接近,利用自己本身在圈子裡的名氣潛入其中。而那時的老大正是這樣的一個角色,給劉澈遞上橄欖枝以後就被警方納入了選擇目標當中。

他實際上也算是一個頗為惡劣的罪犯,檔案上有過偷竊的案底,不過那時只是蹲了一年的大牢就被放了出去。然而在這以後,根據警方的線報,他們也查出了一些端倪。比如這位大哥甫一出獄就不知道怎麼弄來了大筆的現金,以此起家做起了黑市的生意。

在劉澈真正接近了這一組織核心以後,另外一個疑問也逐漸浮現——就憑這樣單喜愛花天酒地,不謹慎佈置小心規劃的腦瓜子,就算能從哪裡撿到大筆錢財,又怎麼會做到今天這樣能讓警方決定派臥底將其一網打盡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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