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曾聽萬胖子講過,萬胖子的師父吳律師是一名老律師,屬於最早拿到律師證的那一批人,當年吳律師受律所指派為一名毒販提供辯護。
在法院質證之時,法院要求檢擦機關出事證據,但是證據根本就不在檢察機關,而是被存放在了公丨安丨機關的證據室內。
吳律師要求去公丨安丨機關當場核驗犯罪證據(dupin),因為涉及到定罪量刑問題,法官覺得有必要去現場檢視下,於是便同意了。
但是當律師、檢察官和法官來到公丨安丨機關檢視犯罪證據時,公丨安丨機關居然說證據都被銷燬了,不在局裡。
這下好了,定案的關鍵證據沒了,吳律師做無罪辯護,公丨安丨部門不服,檢察院覺得憋氣,法院沒轍,畢竟判刑是要憑證據的,光憑嘴說可不行,最後罪犯被無罪釋放。
其實為毒販辯護,吳律師心裡也很糾結,但是從法律的角度講,每名犯罪嫌疑人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沒證據你憑什麼判人家死刑,那可是一條人命啊!
雖然法律是冰冷的,呆板的,雖然有時候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又不一定合理,偶爾法律會變得蒼白無力,但它是維護秩序的必要武器,缺了肯定不行。
當年這樣的案子不在少數,律師倒逼著公、檢、法不斷地提升業務水平。當然也有律師摺進去的,大部分律師是因為對執業風險認識不足,幫著做偽證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很多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透過律師向法院提交,一旦出問題,律師是第一個倒黴的),當然不排除“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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