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況啊!怎麼還要當庭宣判!王川雖然不太想去,但是既然法院通知了,怎麼也得去一趟。
次日早上八點半,王川便趕到了石景山法院的大門外,九點大門一開,王川便透過安檢進入了大廳。
女書記員已經等在那裡了,見有當事人進來,一眼便看到了提著包走過來的王川。
十分鐘後,吳法官身穿一身法袍,走進了法庭:“請原被告起立,現在開始宣判……
被告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對勞動者(原告)進行管理,對勞動者的違紀行為也有權進行懲處,但是用人單位的管理權應秉承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是最嚴厲的懲戒措施,用人單位應當審慎使用。
就本案而言,原告白霍在扣扣群中參與涉及公司及高管的隱私話題的討論確有不當,但扣扣群中僅有六人,屬於相對封閉的空間,與線下小範圍聊天並無二致,其本身並不具有大範圍傳播的可能。
事態隨後之所以擴大化,並非因白霍傳播所致,其不利影響的產生不能歸咎於原告白霍。
另外,白霍只是在別人發言後進行了附和,其言論雖有不當,但純屬閒聊,不屬於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散佈謠言、捏造事實、惡意攻擊、投訴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或他人聲譽,情節惡劣”的情形。
白霍在該事件中的行為雖有不當,但並非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告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有違限度原則,過於嚴苛,故本院認為被告構成違法解除,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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