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童方又找到了小舅子李再道,答應賣出股票後給他兩成收益。為了這兩成收益,李再道與高大力簽訂了擔保協議。
有句老話說的好: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當童方購進股票後沒有一個月,上市公司業績大變臉,很多人都被深深的套在了裡面。
後來他才知道,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他購進股票前就已經開始陸陸續續的拋售股票了,只不過手法比較隱蔽,廣大股民沒有發現而已。待到發現之時,眾人已經被大股東割了一輪韭菜,回家包餃子去了。
最後,童方見賺錢無望,只得忍痛割肉。勉強將銀行的錢還了後,剩下一堆朋友的債權他已無力償還。
不過好在飯店還在,但是因為他手中流動資金不足,很多廚師都走了,飯店也每況愈下,入不敷出。最後只能以物抵債,將飯店給了一位做餐飲的債主。
“擔保人答辯!”瘦法官道。
“我們不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首先,擔保人以房產為本案借款提供擔保,但是雙方並未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根據《擔保法》之規定,以房產辦理抵押的,應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不成立。
所以原告與擔保人雙方雖然簽署了擔保合同,但是並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不成立,擔保人不應承擔責任。”漂亮女律師氣勢十足的說道。
“下面開始質證,原被告有新證據要提交嗎?”瘦法官看向王川和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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