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謝謝您。我明天過來辦手續。”王川微笑道。他沒想到面試如此順利,心中興奮不已。
眼下王川的當務之急是儘快辦理實習律師證,進行為期十二個月的實習,住的地方雖然距離律所有點遠,但以後可以在附近找地方住,解決路程問題。
只是每個月五百元實在太少,如果沒有其他進項,付完房租後,恐怕就只能吃土、喝西北風了,手裡的一點積蓄除了交房租和押金外,也就夠支撐三四個月的。這是王川現在唯一擔心的問題。
不過好在現在不像幾年後那樣,律協要求實習律師在轉正面試時提交已繳納十二個月的社保證明。
如果真是那樣的話,王川恐怕真的要哭了,吃飯都成問題,律所實習又沒工資,自己只能去賣血交社保了。
其實律協要求實習律師提交繳足十二個月的社保證明,其目的在於要求律所為實習律師繳納社保,讓準律師們有個保障。
但是華夏人永遠是聰明的,大部分小律所的想法是:你讓我為實習律師繳納社保,好!我可以繳,但是費用只能由實習律師自己承擔。律所不會為小學徒們出一個大子兒。
屁股決定腦袋這句話是絕對正確的,無以倫比的正確!
大部分小律所的主任們都會這麼想:案子是老子花營銷成本搞來的,你拿著老子的案子練手,老子傳授你辦案技巧,出了事還得給你擦屁股(當然出事了肯定會往臨時工小助理身上推),你還跟老子要工資?有生活費或者案件提成已經不錯了。老子沒找你收學費已經夠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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