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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貴買下這間宅子,尚是白契(也稱草契)。
民初延續舊朝,現在還沒什麼房管局之類的官府組織,所以買賣房屋都是私下進行,用的是房契。這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寫明出賣方是誰,中間人、經手人是誰,一般不會寫買房的名字,在買賣完成後交給買房保管。
而這房契一旦不小丟了,撿到的人完全可以鳩佔鵲巢。
不過能被鳩佔鵲巢的是私家的白契,意為沒給官府備案的房契。如果給官府備案,在白契上貼上由官府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鈐蓋縣州府衙的官方答應,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紅契。
但從白契變為紅契,可不簡單,並非無償,需要按時繳納稅款等等。
在契尾就標註了買賣者姓名產業數、價格、稅銀。
繳納宅稅,就相當於有了官方的保護。
簡單來說,白契就相當於私底下上不檯面的契約,約定,能夠避稅,是一些平民百姓,或者身價不怎麼富裕的人首選……
白貴事事維穩,他不差繳納紅契的幾個稅款。
能辦紅契就辦紅契,可不想後續白契成為一些人攻訐的論點。
“辛苦你去衙門跑了這一趟。”
白貴收了合契,看著上面的契尾,蓋著紅戳的官府大印,點了點頭道,“去衙門用了多少銀錢?我給你補上。”
周德發少有家資,而他那五十銀元尚未用完。
但進去一趟官府,哪怕是將白契變為紅契,是給國家增稅,但小吏仍舊會吃拿卡要,這是慣例。畢竟國家的財稅和他們又沒什麼關係,哪會積極辦事。因此想要白契變為紅契,儘早下來,這事沒個十天半月下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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