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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點多的時候,肖志剛接到了猴子被成功抓捕的電話。
晚上八點,猴子被押回。
審訊開始。
據猴子交待,一個月前,一個青年找到了他。
當時的猴子由於一年前捅了人還在逃,所以他只能窩在某個餐館的後堂正在刷著盤子。
青年給了他一千塊,讓他在十三中門口蹲點。
一天前,青年又給了他一張光碟讓他交給馬宇明。
“你看清楚,給你光碟的人是不是他?”李大力拿出從光碟中截取出的毛小彪的照片,讓猴子辨認。
“就是他!”
“那麼,你知不知道他現在在哪裡?”李大力又問。
“我就是個跑腿的小角色,我哪敢打聽他住哪啊!”猴子戰戰兢兢地說道。
“小子,我現在給你明說了吧。現在事關二十幾個孩子被綁架的案子,你知道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你要是知道什麼事情隱瞞不報的話,出了問題,有你好受的!”
“啊?”猴子驚道,看來他並不知情毛小彪乾的是綁架的事情,而且是綁了二十多個孩子。
“我可沒參與綁架啊,我就是盯個梢,送個東西,我的罪不重吧?”猴子辯解著。
“不重?”李大力頓了頓又道:“如果那二十多個孩子救不回來,就你小子的罪,夠得上槍斃的!”
猴子的罪自然夠不上槍斃的,因為他對綁架案並不知情,也未參與,李大力擺明了是在詐猴子。
“啊?”猴子再次震驚,以至於他的雙手都開始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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