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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尊者諱。”
出自《春秋公羊傳·閔公元年》,這是孔子編纂刪定《春秋》時的原則和態度。這一態度是儒家“禮”文化的體現。
所謂諱,並非避而不言,孔子曾讚美董狐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諱是孔子表明自己態度的一種方式,為尊者諱以示尊尊,為賢者諱以示賢賢,為親者諱以示親親,人有恥而不忍明書,此孔子之忠厚。春秋不虛美,不隱惡,獨於字詞間斟酌以示褒貶,諱中見直,故春秋不僅是一部偉大的經學著作、史學著作,也是一部偉大的文學著作。
然而幾千年傳承下來。
“諱”早就變了味道,而是成為了當權者為了標榜自己特殊而產生的一種特權。
歷史上為了避諱一個人名,弄出來的鬧劇簡直不要太多。
更有甚者,“文字獄”壓下來也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公元前548年齊國史官大史兄弟秉筆直書「崔杼弒莊公」,而相繼被權臣崔杼殺害的事件。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大史書曰:『崔杼弒莊公。』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持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而明朝文字獄在明太祖以至天啟帝的明朝歷代皇帝在位時期均有涉及。尤其在洪武時期和嘉靖為甚。
可現在楊廷麟卻發覺,對於文字的掌控,新皇時期減弱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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