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一聽,衝到了我跟前:
“沈江淮,你少胡說八道!我們不把你當一家人?要是我們真跟你算計,你以為就憑你媽出的那十萬塊錢彩禮,能娶到我的女兒!?既然你這麼說,那麼我就當面鑼對面鼓,把你跟陳韻結婚之前,那些該算的賬都算清楚好了!”
岳母會這麼說,是有所指的。
我跟陳韻結婚的時候,岳父母提出的要求是彩禮三十萬。
當時他們列出了養育陳韻從小到大的全部費用,還有各種勞心勞力的付出,一共是將近五十萬。
陳韻父母說,我的家庭條件一般,他們也就不跟我計較了。
讓我拿三十萬出來,就可以把陳韻娶進門。
那個時候我,我們家剛給我買了房子,實在是拿不出那麼多錢來做彩禮。
陳韻父母可不管那麼多,他們說:“沈江淮你是獨子,你們父母就養了你這麼一個兒子,照理說生活肯定是比我們輕鬆的,怎麼會連這點兒錢都拿不出來?”
他們認為我父母肯定有很多錢。
三十萬的彩禮,對我父母來說,那就是小菜一碟。
“我們養的女兒,又不是澆水長大的,三十萬彩禮一分都不能少,這錢不是我們老兩口要花,這錢是給陳鋼準備著以後娶老婆的!”
陳韻父母的意思很明白。
如果他們不問我要彩禮,萬一以後陳鋼娶老婆對方要彩禮,他們就虧了。
所以,這個虧空一定要從我這裡補上去。
當時我是真沒那麼多錢了,陳韻想了個辦法,讓我給他父母在婚前打了個二十萬的欠條。再給拿出十萬現金給他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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