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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期的時候,也就是伏牛山時期的時候,羅志學和當時的孫成立他們意見都非常一致,那就是他們需要一種輕型火炮。
一種能夠在大山裡也能夠進行機動,必要時候甚至能拆開來用人扛著走的輕型火炮。
同時這種小型火炮又需要能打到三四百米外的敵軍。
在這兩種戰術需求下,六百斤火炮就被搞出來了。
這種全炮重量(炮管加炮架加前導車)只有六百斤的輕型野戰炮幾乎完美符合了當時保鄉軍的戰術需求。
但是滿足了上述兩種戰術需求後,也就導致了這種火炮的威力比較差一些。
發射的炮彈為兩斤半,這炮彈重量看似不小了,不過倍徑不大,同時因為炮管比較薄,因此發射裝藥也不多。
在三四百米這個距離上殺傷力還勉強可以,但是超過了五百米距離後,該火炮的殺傷力就迅速下降了,至於七八百米的距離上,其炮彈的末端動能就已經沒眼看了……
如果說這種火炮,只是用來充當數百人的支援火力,也就是充當步兵營的支援火力,那麼自然是夠用的。
但是奈何保鄉軍是直接把這種火炮當成了戰術野戰炮使用,直接為全軍提供遠端火力掩護,經常在超過五百米甚至六百米的距離上就對敵軍方陣發起炮擊。
結果就是炮彈是打過去了,但是殺傷力不足,哪怕是命中了敵軍的方陣,也殺傷不了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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