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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員艦隊擁有絕對意義上的航速優勢,不論是順風還是逆風,航速都要快於鄭軍的戰艦,所以艦隊司令舒爾斯貝克上校認為自己的艦隊只有兩種可能被迫與敵軍交火。
第一,那就是在長時間靠岸休息的時候,敵軍艦隊突然前來,而且要在能見度很低,且無法顧及全島狀況的情況下才能發生。
第二,除非自己喝多了,或者生重病,讓副司令托馬斯亨德里克斯少校指揮作戰,才有可能主動去與鄭一官的主力艦隊交鋒。
在正常情況下,貝克上校都是非常有理智的,而且會在儲存實力的情況下,實現己方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竭盡所能地襲擊明帝國的商船。
鄭一官極有可能早已知曉了己方的行徑,而且派出了一支強大的艦隊在海上搜尋,但只要己方堅持目前的戰術,就可以從容應對,甚至險中求勝。
“勝利”的定義不是擊敗甚至重創鄭一官的艦隊,在敵我實力相差如此懸殊的情況下,換成海軍上將馬爾騰特羅姆普也不可能做到。
大員艦隊建立的初衷就不是為了艦隊決戰而準備的,僅僅是為了確保商業航線的安全,僅此而已。
在與鄭一官翻臉之後,大員艦隊所能做的就是襲擊鄭軍的海上運輸線,儘可能多地擊沉或俘獲為鄭軍服務的商船。
對荷方來說,這就是一種“勝利”,否則即使貝克傾其所有,率領整個艦隊與鄭一官決戰,結果也僅僅是悲壯地全員戰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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