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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前標定的是擊斃一隻東虜便可兌現二百兩銀子,這並不意味著是個人所得,戰果劃分的最小單位是排級。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排擊斃了十隻東虜,總額為兩千兩銀子,將領可取一成,校尉可取三成,餘下六成,一千二百兩才是這個排所得。
這筆錢由三十三個人來分,三十兩為基數,為每人最低所得,也就是普通士兵所能領取的銀子。
餘下二百一十兩,由排長、副排長、班長、副班長,這九個人來分。副班長可領十五兩,班長可領二十兩,副排長可領三十兩,排長可領四十五兩。
隨著軍銜的升高,可領賞銀的數額也就越來越多,這是成比例的,自然能夠激發中高階的鬥志。
在戰場上拼死抵抗、帶頭衝鋒的也是以前勇衛營為主的老兵,讓他們領取比新兵更高的賞銀也是必然的。
某太子也要透過這次兌現賞銀,讓狗腿子們認識到,跟著自己幹,就能吃喝不愁,還有大把的銀子可拿。
像喊口號、表忠心、納投名狀這些都是輔助,沒有糧草供應,沒有軍餉下發,別說各部的忠誠度,就算是最基本的戰鬥力都保證不了。
在城內發生激戰之前,負責城頭禦敵任務的就是負責守衛德勝門與安定門的第二旅和第四旅,負責守衛西直門與阜成門的第三旅和第五旅。
前面兩個旅擊斃了約五千東虜,後面兩個作戰單位戰果更勝一籌,多達八千,這部分都是披甲兵,包衣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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