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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傳庭沒想過從南陽城裡拿銀子來犒軍,真若是像知縣姚運熙所言,城內尚有十餘萬兩銀子的話,拿五萬兩犒軍便足矣了。
五萬兩顯然不夠犒賞三軍,但他手裡還有每月三十萬兩的軍餉,否則根本養活不了數萬兵馬,更別說東征西討了。
士卒們從巷戰以及摸屍得來的銀子,按規矩是歸個人所有的,不須要上繳。但府衙及庫房裡的存銀,除極特殊情況外,是不準私下瓜分掉的。
再就是不準濫殺百姓,不準搶劫其財物,更不準欺辱婦女,若有發現,一經核實,便會軍法從事。
以前是錢糧都缺,官軍的紀律並不比賊軍好多少,無非是身份不同罷了,雙方幹得勾當都差不多。
如今錢糧充足,也就不能再施以戰養戰之策了,花大力氣與大成本來收復失地的根本是要恢復秩序與珉生,僅僅得到一座座廢墟那就得不償失了。
不過看情況在日落之前,城內的進剿是無法結束了,孫傳庭與姚運熙都只能等到明日再行入城了。
城內的上萬賊兵裡的大部分人仍然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何事,還以為出現在街上的官軍都是被他們先前擊潰的人馬。
既然對方是自己的手下敗將,他們自然不會傻到主動放棄抵抗,向對方繳械投降的。
他們拼死拼活,攻入城內,就是為了搶銀子、玩女人的。
若是投降,那就等於一下子從主人淪為了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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