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的三個人,情報科有一個,後勤科有一個,機要室也有一個。這些人都是有根基的人。
處長想了想說:“也給他們上手段。”
張恆馬上表態:“周隊長你放開手去做。我支援你。那個情報科的人,與我沒什麼關係。”
聽了張恆表態,周雲放下心:“謝謝張科長!”
回到了一隊辦公室,周雲將**與方言喊到了自己的辦公室。
“你們二人,各帶一個小分隊,給我盯死這五個人。”
說完,周雲將名單拍在桌上。
**看了看名單,便知道了目標是誰。大家都在軍情處上班,一個鍋內吃飯,相互都認識。
“隊長,人手不夠啊!”
周雲丟了兩支菸給二人:“怎麼不夠?”
方言說:“一個小分隊才十二個人,兩個小分隊共二十四個人,二十四個人去盯五個人,平均五個人盯一個人。這是二十四小時長盯的,而且目標外出的話,盯梢的人必須在三個以上,否則容易被他發現。”
方言說的在理,主要是,目標人是熟人,不好盯,容易暴露。你想想,在街上,前五分鐘發現同隊的人,後五分鐘,又發現了同隊的人,就是傻瓜,也知道有問題。何況目標人是特工,他們馬上就知道,處裡在查他們。
也許是這個原因,原來查他們的人,結果是什麼都沒有查到,草草收案。
必須吸取前事的教訓,不能讓自己人去查了。
想通的周雲對**說:“你帶一個分隊,去那個日特原來居住的地方,進行調查,查一查他的社會關係。還有案發的前三個小時,日特是否出去過?是否接過電話?是否打出過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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